被取保候審怎樣才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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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怎樣才能判無罪?

被取保候審怎樣才能判無罪?

取保候審之後確實有可能獲得無罪的結果,主要出現在以下兩種情況中:

1、第一種情況是: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經過繼續調查取證,發現沒有較充足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情況下,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審後,將沒有任何影響,不會被繼續追究刑事責任,更不會留下前科不良記錄,對自己和子女都沒有影響。

2、第二種情況是:嫌疑人獲得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結束向檢察院移送起訴,但是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依法決定不起訴。取保候審一般是指對犯罪較輕的罪犯,最高量刑不超過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判處拘役或緩刑的罪犯,才可以使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也可能對犯罪積極參加但不確定就是犯罪的人,也可以臨時關押進行調查,關押期限已滿,就會取保候審,做到隨傳隨到,若確實不構成犯罪,便會解除取保候審,無罪釋放。若已構成犯罪,便會再次關押,或到法院宣佈緩刑。

二、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和最終是否有罪判刑沒有直接關係,在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有幾種情況可以判定嫌疑人無罪,公安機關及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可以釋放當事人,解除取保,法院審理認為無罪的,會做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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