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取保候審怎樣才能無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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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取保候審怎樣才能無罪證明?

我國的取保候審怎樣才能無罪證明?

取保候審之後確實有可能獲得無罪的結果,主要出現在以下兩種情況中:

第一種情況是: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經過繼續調查取證,發現沒有較充足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因而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情況下,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審後,將沒有任何影響,不會被繼續追究刑事責任,更不會留下前科不良記錄,對自己和子女都沒有影響。

第二種情況是:嫌疑人獲得取保候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結束向檢察院移送起訴,但是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依法決定不起訴。此時,法律程序終結,與第一種情況一樣不會產生特別的不利影響。

終上所述,取保候審後即使沒有獲得無罪的結果,一般來説獲得緩刑是沒有太大障礙的,因此,嫌疑人被拘留後應第一時間獲得法律幫助,爭取取保候審。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哪些罪不可以取保候審?

如果符合下面幾種情況的,就不可以取保候審:首先,屬於累犯的,就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再次犯了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行,就屬於累犯;第二,在犯罪集團中的主犯不能取保候審。比如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就屬於主犯;第三,用自傷、自殘等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第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嚴重暴力犯罪的,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都屬於嚴重暴力犯罪;第五,如果涉嫌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可能有社會危險性,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也不能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我們作為中國的公民,應當在日常的生活中對我國的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都作出相應的瞭解和注意,並且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運用我國的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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