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物證提取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刑事案件物證提取程序:
1、勘驗、檢查。
勘驗是司法人員在訴訟的過程中,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物品等進行查看和檢驗,以發現、收集、核實證據的活動。
2、搜查。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3、扣押。
扣押通常是結合勘驗、檢查、搜查等同時進行,它是執法機關依法暫時扣留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一種專門調查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解釋》
第七十三條
在勘驗、檢查、搜查過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證、書證,未附筆錄或者清單,不能證明物證、書證來源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案件物證提取的程序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