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人保好還是財保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取保候審人保好還是財保好?

取保候審人保好還是財保好?

取保候審人保好還是財保好這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人保是嫌疑人親友擔任保證人,財保是提供一定的現金擔保;

人保保證人有監督和報告義務,財保不存在此類義務;

人保保證人違反監督和報告義務的,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財保嫌疑人違法取保候審規定的,沒收保證金,收監羈押。

二、取保候審人保和財保可以同時用嗎?

不可以,刑訴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沒有先後順序,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屬於二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可以進行人保也可以財保,就要看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且不同的保證所承擔的義務就會不一樣的,但不管是哪一種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那麼都不會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