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取保候審一般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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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取保候審一般如何判?
律師解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一般情況下,開設賭場的,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並處罰金。
2、如果具有嚴重的情節,會判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時並處罰金。
3、同時,對可能判管制、拘役,判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等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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