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以後還會被批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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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以後還會被批捕麼?

一、在取保以後還會被批捕麼?

取保候審之後還是有被批捕的可能性,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審法律規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審並不中斷對案件的偵察、起訴和審理,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之後做出判決,如果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未獲緩刑的,需要收監服刑。

二、取保候審申請書怎麼寫?

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寫法為:

(一)寫明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係。

(二)寫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三)寫明申請事由。

(四)寫明事實和理由。

(五)寫明申請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取保候審申請書主要有以下幾個內容:申請人、被取保候審人、申請事項、申請理由和時間等。取保候審之後如果實施新的犯罪的還是會被再次逮捕的,這種情況判處實行的概率就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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