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文書送達執行機關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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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文書送達執行機關的流程是什麼?

取保候審文書送達執行機關的流程是什麼?

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送達回執是取保候審程序中的法律文書。簡單的説就是辦案機關要把當事人取保候審的事告訴居住地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對其監管。回執,就是用來證明辦案機關履行了告知執行機關(派出所)的證明。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以《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執行地為本地,但辦案部門與執行派出所非同一部門的,辦案部門應當將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材料送達執行派出所,送達回執附卷。

二、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三、解除取保候審文書如何寫?

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

檢解保[]號

本院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__號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決定解除對其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已交納_______元保證金,請予以退還。

特此通知。

此致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四聯送達執行機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製作説明

1、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五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製作。為人民檢察院對於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時使用。

2、使用本文書時,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應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應當通知執行機關退還保證金。

3、本文書共四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犯罪嫌疑人,第四聯送達執行機關。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們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我們一定要遵法守法,不要幹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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