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了了之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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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了了之的有嗎?

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了了之的有嗎?

不可能不了了之的。

1.只是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如果判處了實刑要收監的,適用緩刑不收監,取保候審並不是意味着案件結束了,而是最長在一年時間內警方仍然要對案件進行偵查和收集新的證據,只是刑事拘留到期後(37天最長)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所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了,其實對案件而言嫌疑人在看守所和在家裏意義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自己要稍微自由點。

2.取保候審後能否留案底取決於是否判刑,而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對出國沒影響,對以後也沒有影響。

3.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

二、申請取保候審會不了了之嗎?

不可能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三、一般關押37天后取保候審問題大嗎?

法律上沒有限制取保的階段,但是必須符合條件。

1.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取保的階段,但必須符合取保條件 。因此 ,可由本人或者家屬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由辦案機關審查確定 。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四、取保候審法定情形是怎樣的?

對於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刑罰的,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對於可能會判處管制拘役,並且採用取保候審不至於發生危害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如果犯罪嫌疑人無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顧的話也是可以申請的,但是7天之內會給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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