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了了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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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了了之嗎?

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了了之嗎?

取保候審的案子一般不會不了了之的,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即使被羈押的人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此時尚無法判斷其是否犯罪,需要進行處罰。因此並不能説獲得了取保候審後就沒事了。

取保候審只是變更強制措施,案件還沒有終結,是否有事應通過公訴人提起公訴,法院開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法院判決生效才能確定。因此,單純的只是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的,並不能判斷出被取保候審人日後是否有事。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由此可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公安和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將有關當事方進行取保候審,但是也必須要等待審判。期間是需要支付保釋金才能辦理取保候審的,辦理完之後等待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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