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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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刑法中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規定也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取保候審的內容涉及很多,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取保候審的使用條件等。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

取保候審的規定內容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知識延伸:適用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和適用對象在上文中都有介紹,希望對你瞭解取保候審的有些內容是由幫助作用的。取保候審不是隨便就能申請和適用的,只有具備了上文規定的所有條件才能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您對於取保候審的方式和取保候審需要遵守的規定還有疑問的,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法律知識或者法律百科欄目,歡迎瀏覽。

取保候審怎麼辦理?

什麼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有哪些規定?

取保候審的條件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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