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保期間算不算緩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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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取保期間算不算緩刑期的?

一般取保期間算不算緩刑期的?

不算的。

1.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取保候審因沒有羈押人身,所以不計入緩刑期限 。

2.《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如果是檢察院批捕後還能取保嗎?

是可以取保的。

1.檢察院批捕還能取保。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有可能取保候審的。在我國,逮捕是刑事強制措施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是不是不能取保的都比較嚴重的?

不能取保,也不能代表一定會判重刑。

1.取保候審不是不用判刑,而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出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時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2.被取保候審後,要遵守下列規定: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在傳訊時及時到案;不得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就沒收保證金,並且視情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四、如果取保出來的一般都判緩嗎?

不一定都能判緩刑的。

1.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2.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並不是取保出來,就是可以判緩了取保候審,本質上與判緩刑沒有什麼聯繫的,是要看案件的情況來決定的。如果案情不是嚴重的話,一般是有可能會判緩刑的。取保候審不等於結案,所以也不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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