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取保期間算不算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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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取保期間算不算緩刑期

這個取保期間算不算緩刑期

取保期間不算緩刑期。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取保候審因沒有羈押人身,所以不計入緩刑期限 。

《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是指經過法院判決的有期徒刑的一種。而取保候審是一種法律強制手段,一般只有在公安局的取證階段使用。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按照《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可折抵相應刑期。羈押是指關押在拘留場所,並不包括指取保候審,所以取保候審並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裏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是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的,但緩刑考驗期的時間也不確定,如果判處的是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少是兩個月,最長至原判刑期一年以下,緩刑考驗期內違反規定的,罪犯是需要執行原判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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