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滿算不算刑罰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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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期滿算不算刑罰執行完畢?
不是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是“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未犯新罪,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是執行完畢,而已不再執行.
《刑法》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所以,不是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是“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緩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屬於在判決了刑期之後而暫緩執行,從而就會存在一個考驗的期限,只要這個考驗期一過那麼就代表着犯罪人員不會再執行原來的刑法,但不是算刑罰執行完畢,兩者的意義是不相同的,所以,不同案件的處理所存在的處理手法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