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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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適用的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取保候審保證金多少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

如何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適用於哪些人?

保外就醫和取保候審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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