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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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那麼當事人才會被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審判階段的話,則一般稱之為被告人。很多時候會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不過同時符合條件也是允許取保候審的。那麼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對犯罪嫌疑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而證據不足的被拘留的人;

5.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案件,其中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因鑑定時間較長,辦案期限屆滿仍不能終結的案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應當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

7.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8.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執行的。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

1.保證人保證。保證人保證方式又稱人保。

2.保證金保證。保證金保證方式又稱財產保,是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交納,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依法應當沒收保證金的,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的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都應由縣級以上公安司法機關作出。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和保證金保證。

那麼首先考慮的應該是是否滿足了規定的條件,要是不滿足即使委託律師幫忙,也是無法獲得取保候審批准的。而對於取保候審的期限,法律方面規定最長為12個月,實際的取保期限應該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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