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取保候審哪些地方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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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哪些地方不能去?

被執行取保候審哪些地方不能去?

取保候審期間哪些場所不能進,要看公安機關有沒有宣佈相關的規定。如果沒有單獨宣佈,就不受限制。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審後是否留下案底?

取保候審後能否留案底取決於是否判刑,而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對出國沒影響,對以後也沒有影響。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裏。

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三、對哪些嫌疑人可以執行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執行取保候審後,應當呆在本地,對禁止去的地方並沒有限制,需要看公安機關實施措施時候的通知。由於這個階段公安機關還在偵辦案件,嫌疑人應當保證隨叫隨到,並且不得對證據進行破壞。發生嚴重違反取保規定行為,公安機關會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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