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到期後沒通知也不撤案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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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一年到期後沒通知也不撤案合法嗎?

取保一年到期後沒通知也不撤案合法嗎?

取保候審期滿後不撤案也不追究這不合法。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情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而對於最長的期限已屆滿就必須要依據案件的情況作出相應的措施,如果不撤案也不解除取保,那麼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向辦理取保的機關進行諮詢,對於嚴重者執法人員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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