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侵權責任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2K
臨時工侵權責任承擔
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3)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2、侵犯財產:


(1)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4、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選擇一個合適的承擔方式,有利於大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也是為了確保民事責任有人承擔,防止方式不對無法承擔的情形出現。選擇合理和符合自身條件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對自己來説是減小壓力,對別人來説是為履行責任增加保障,可以説是雙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