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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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後怎麼辦?

公安取保一年到期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期限到後,執行機關接到取保候審決定或者變更強制措施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決策機關。執行機關應當作出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及時通知銀行將保證金全額退還,並採取書面的形式通知決策機關。

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接觸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取保候審中保證人要滿足哪些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取保候審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可以執行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有期限要求,取保候審最長一年,到期後公安機關會做出變更或者解除,如需要繼續偵查的,則可以對嫌疑人變為監視居住或者逮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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