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取保多久送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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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偵查終結就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取保候審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案件程序:
拘留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
對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對於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辦完取保多久送檢察院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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