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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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尋釁滋事以及聚眾賭博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依舊是比較常見的,但是這些都是違法行為,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定,司法機關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規範,根據這些誒規範的規定,打架鬥毆可以取保候審嗎?如何可以被受理,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呢?

打架鬥毆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打架鬥毆可以取保候審嗎?

需要看案情定。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申請取保候審,嫌疑人可以自己申請或者家屬申請,或者委託律師申請都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因為打架鬥毆的行為,導致其他的民事主體受輕傷,只要嫌疑人或者是代理律師,向司法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一般都是會被受理的,這也就回答了打架鬥毆可以取保候審嗎這個問題。在實施了侵權行為之後,需要儘量獲得對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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