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協調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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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協調賠償,應當根據故意傷害罪確定賠償事項,如果罪犯在審查期間積極賠償受害人,雙方就經濟賠償達成協商,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可以不起訴,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致殘費,精神傷害費,生活補助費,輕傷以下,可以協商。

打架鬥毆協調賠償可以嗎?

(1)打架鬥毆後如何承擔責任,首先要通過司法鑑定來確定。

(2)輕傷以下的,不構成犯罪可以協商解決,但是行為人依法要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3)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除承擔刑事責任,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除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賠償民事部分民事賠償要作下傷殘鑑定(要到縣以上醫院鑑定)根據等級來確定殘賠金等賠償。其他的賠償還有醫藥費,誤工,護理,交通等。補充:要有依據的,比如傷殘要有傷殘等級鑑定書,再按當地的標準賠償。醫藥等都要發票證明,但也可以協商。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2、雙方經警方調解,達成民事和解,代表本案民事部分終結,刑事部分司法程序仍將繼續進行下去。

3、會有如下三種可能:

第一種、檢察院在審核案件期間,認定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受害人,雙方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二種、檢察院最終還是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知罪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受害人,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認定罪名成立,但免於處罰

第三種,法院依法判決受害人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合議庭在量刑的時候,會充分考慮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的客觀事實而適當從輕。犯罪嫌疑人如之前沒有任何案底,可以按照刑法72條的原則申請緩刑,若最終被判決緩刑,只要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沒有再犯罪,緩刑考驗期間屆滿,

所判刑罰將不予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如果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75週歲以上的人,則必定會被判處緩刑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234條果是過失致人輕傷,並非主觀故意傷害對方身體導致對方輕傷,那麼不構成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不會被追究刑責。關於對方的賠償主張,因人身損害所導致的賠償主張範圍一般包括:第一項、醫療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等費用)第二項、誤工費(因治療或修養所導致的減少收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責任綜上,在按照上述原則將對方的所有賠償主張全部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後,要證明對方對損害發生有過錯,此種情形下,被告方有權要求適當降低合理的賠償主張的總額這就是被告該怎麼辦的答案

綜上所述,打架鬥毆協調賠償,如果是輕傷,不構成犯罪,經警方調解,協商達成,可以免於處罰,對於構成犯罪,民事賠償達成和解,刑事行為應當繼續執行,民事賠償應當做傷殘鑑定,按照當地標準進行賠償,醫藥費,診斷費,交通費等要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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