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後家屬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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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後家屬要怎麼做
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屬應該及時聘請律師,並且申請取保候審
1,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瞭解涉嫌犯罪的事實。
2,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
3,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後沒有得到拘留通知,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繫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親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
4,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麼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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