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屬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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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屬在接到拘留通知後應瞭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場所,涉嫌的罪名等。到犯罪嫌疑人被關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錢款等,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衣物,不能有釦子、拉鍊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賬户上存入一定的錢款,用於購買日常所需。

刑事拘留家屬能做什麼

第二,家屬應當立即聯繫專業的刑事辯護進行法律諮詢,委託律師及時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訊問或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接受委託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介入後,從刑事辯護專業的角度,瞭解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是否有取保候審的可能,通過律師向辦案機關遞交無罪或罪輕的法律意見,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好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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