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時間規定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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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時間規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時間規定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買賣房屋定金合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七條 在取保候審期間,債務重組。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審的流程為:

(一)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如果你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三)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向你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你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你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也有三步:第一,審核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第二,辦理各種手續;第三,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的時間是十二個月,取保之後就進入到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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