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保候審後還會實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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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取保候審後還會實刑嗎?

如果取保候審後還會實刑嗎?

還是有可能判實刑的

1.取保候審僅僅一種強制措施,不是懲罰處罰。要害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仍是無罪,罪重仍是罪輕,是否追查刑事責任的判定。

2.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實刑不相關。

3.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違法,當然不會判刑。

4.通常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5.因而,判刑是根據具體的案情。如果終究查實清楚是有違法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怎麼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説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二、公安解除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要提出申請,辦案單位進行核查,最後解除取保候審。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三、如果解除取保候審有案底嗎?

如果沒有判決有罪,是沒有案底的。

1.取保候審後結案了,法院沒有判決有罪的,不會有犯罪案底。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四、申請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怎麼走?

會根據情況進行刑事拘留,偵查期限不會超過兩個月,然後就是起訴階段。

1.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3.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如果要去公安解除取保候審,首先需要提出申請,然後吧,按單位進行核查,最後再解除取保候審就可以了。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性措施,單純的取保候審不會留下案底,也不會對子女留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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