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書寫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一、借條書寫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借條書寫需要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後補借條,並且把日期倒籤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麼做,當天往外借錢,現場就寫借條是最穩妥的。

(二)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係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三)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並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四)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説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二、借款的注意事項

(一)借給誰就讓誰打借條,不要把錢借給張三,而讓李四打借條。這看似是不可能的,但實踐中卻常遇到這樣的問題,而且,這種做法極容易出糾紛。雖然錢可能是李四實際用,張三也是説李四用這筆錢,張三代借,但既然你不認識李四,你的錢又是給的張三,你就讓張三給你打借條。即便你認識李四也不行,你的錢給的誰就讓誰打借條,這樣不會出差錯。因為到時候你起訴李四,李四説雖然是他打的條,但是他實際沒有從你手裏拿錢,張三可以作證,你起訴張三,你沒張三打的條,你怎麼起訴張三?不要自己給自己找麻煩,事實求是最好。

(二)如果你借出去較大額的錢,一般是從銀行提款,提款的小票留好,和借條一起保留,作為一個輔助證據。

(三)如果你是往外借錢,記住,借條只能打一張。你會問,我借一筆錢,怎麼可能會打兩張借條?我給你説一個真實的例子,當事人和我説的,甲到乙家借一萬錢,乙給甲準備好了錢,甲點了一遍,錢數對,之後拿起筆給乙打好了借條,遞給乙看了看,乙説甲打的借條不對,因為借條上沒有寫利息。甲把打好的借條就放到了桌子上(或揉了揉扔到了乙家的廢紙簍裏),然後重新打了一張帶利息的借條,打借條的過程中,甲把原來那張借條碰到了地上,但沒有在意,一個月之後,甲給乙還款,甲抽回借條。一年之後,乙以甲尚未還款為由,起訴甲,甲回想了事情經過,説乙手裏有甲的兩張借條。到底是甲在捏造還是乙在捏造誰也不知道,為避免類似糾紛,借款時一定注意這樣的事。

不管是問別人借款還是借款給別人在當今社會都要特別引起注意,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書寫借條規範便成了一大必備的技能,其次就要借款透明,並按部就班走完該走的流程,這樣一來也就避免了以後可能會出現的不必要的麻煩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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