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不能出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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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不能出市怎麼辦?

取保候審不能出市怎麼辦?

取保候審是不能隨意出市的,因需要離開的可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離開,擅自出市可能會撤銷取保候審提前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審由什麼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區別以下情形辦理: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材料後,對採取保證人擔保的,及時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對採取保證金擔保的,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並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在取保候審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則沒收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並區別情形,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變更強制措施。保證人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對保證人罰款。公安機關應將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決定及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檢察機關。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應將保證金退還。

取保候審的辦理需要一定的條件,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離開指定的區別,這是有關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同時犯罪嫌疑人也不能進行串供,如果造成了違法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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