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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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評估拍賣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等等法律依據。 對外委託鑑定、評估、拍賣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客觀、科學、高效的原則,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具體法律依據

第一條 對外委託鑑定、評估、拍賣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客觀、科學、高效的原則,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審判、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條 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遵循審判權、執行權與對外委託權相分離的原則來設置或確定相應司法技術管理部門,指定2名以上(含2名)專職人員負責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等工作。

各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審判階段的司法鑑定、評估工作,依法對委託鑑定、評估活動進行監督和協調。

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以下簡稱行裝科)負責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評估、拍賣工作以及轄區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階段的司法評估、拍賣工作,依法對委託鑑定、評估、拍賣機構的鑑定、評估、拍賣活動進行監督和協調。

第三條 對外委託司法鑑定、評估範圍包括:法醫學鑑定、文檢鑑定、會計、審計、工程造價及質量鑑定、產品質量鑑定、知識產權鑑定、文物珠寶鑑定、農藥種子質量鑑定、聲像資料鑑定、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等專業技術問題。

司法機關在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委託相關的機構或者評估單位進行司法鑑定。需要注意的是,委託授權第三方機構進行司法鑑定評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第三方機構的合法性,保證司法鑑定在法律的範圍進行,避免因評估機構的操作的不合法而造成司法鑑定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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