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四個月司法鑑定會被推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不會,關於鑑定時間。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中,凡因意外傷害涉及傷殘鑑定的,大都描述為:被保險人殘疾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保險金。
因此,傷殘鑑定的時效必須等到“治療結束”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鑑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如果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180日內治療結束了,且構成了殘疾,保險人直接按照殘疾程度對應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而不需要進行傷殘鑑定。如果180日內治療未結束,被保險人要想得到殘疾保險金,就需要在意外傷害後的第180日到經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鑑定。

車禍後四個月司法鑑定會被推翻嗎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二條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程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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