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怎樣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怎樣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1、首先由人民檢察院委託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2、司法鑑定機構首先應明確鑑定的目的和要求,審閲案情和病情等有關材料,擬定鑑定方案。

3、對被鑑定人進行軀體的、神經系統的和精神狀態的各項檢查,必要時還應做心理測驗、腦電圖、CT掃描及其他特殊檢査。

4、通常由3?5人組成的鑑定小組進行鑑定,簡單案件也可由專家個人承擔。最後根據檢查所見,結合案情,進行分析説明,作出鑑定結論,繕寫鑑定書,交付委託鑑定機關。

二、司法鑑定精神病的法律能力評定的分類為:

1、刑事責任能力:

責任能力評定的法律依據《刑法》第18條,其中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地以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3、其他相關法律問題:

性自我防衞能力:女性精神障礙患者,常容易遭受性侵害。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性自我防衞能力的評定,要結合精神障礙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和其對該性行為的實質性辨認能力。

精神損傷: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的起病形式是緩慢隱襲起病,起病沒有明顯的心理和環境刺激因素,但也有一些患者是在遭遇外界強烈的心理刺激後,即在一定的生活事件作用下急性或亞急性起病。

對於精神病進行司法鑑定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因為精神病人的司法判罰情況也正常的民事行為人之間是不一樣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處理,並根據出具的精神病鑑定報告來進行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