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司法鑑定時間和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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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司法鑑定時間和流程是怎樣的

在一些意外傷害、工傷、交通事故或故意傷害的案件中,都需要進行傷情司法鑑定,根據傷情司法鑑定結果決定損失的大小和責任的分擔。但傷情司法鑑定對普通人來説是一件十分專業的事情,該在什麼時候向什麼機構提出傷情鑑定呢?下面,本站為您解答傷情司法鑑定時間和流程。

一、傷情鑑定的時間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説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牀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二、傷情鑑定的機構

根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案(事)件需要進行鑑定的,除技術能力原因需要委託其他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及時委託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公安機關委託其他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單位負責人批准。

委託鑑定單位應當委派辦理案(事)件的人員送檢。

三、傷情鑑定所需資料

《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委託鑑定單位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交:

(一)《鑑定委託書》;

(二)證明送檢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委託鑑定的檢材(病歷複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

(四)鑑定所需的比對樣本;

(五)鑑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鑑定委託書》應當填寫下列內容:

(一)委託鑑定單位全稱;

(二)送檢人姓名、職務、證件名稱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傳真和郵政編碼;

(三)委託鑑定機構全稱;

(四)鑑定涉案(事)名稱、案件編號和簡要情況;

(五)原鑑定情況;

(六)送檢的檢材和樣本名稱、數量、性狀、包裝,檢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況;

(七)具體明確的鑑定要求;

(八)其他必要的情況説明。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

以上就是關於傷情司法鑑定時間和流程的基本介紹。在進行傷情司法鑑定時,原發性損傷可即時鑑定,而在損傷進行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可以進行繼發症的鑑定,但也不宜將時間拖得太晚,錯過追訴實效。不同的案情需要進行不同類型的傷情司法鑑定,需要的時間和材料也不相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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