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時效是多久?
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生病,回到醫院或者診所去治療。在治療時因為醫生對疾病的判斷失誤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傷害情況我們稱為醫療事故。此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及時進行相關的司法鑑定,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那麼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時效是多久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時效的相關內容。
一、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的定義
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以下簡稱醫療過錯鑑定)是司法鑑定人(以下簡稱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對醫療糾紛訴訟中醫方在診斷、搶救、治療、護理、管理等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的關係及其程度進行鑑別和判斷,並出具鑑定結論或意見的活動。
(一)查驗鑑定委託方案件承辦人工作(身份)證件;
(二)查驗鑑定委託書;
(三)聽取委託鑑定的有關情況介紹;
(四)查驗鑑定委託事項是否符合受理範圍,是否明確、具體;
(五)審查、核對送鑑材料的種類、數量、性狀、保存情況及來源(送鑑材料是複印件的,應當有委託方出具的該複印件經審查並屬實的相關證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鑑定委託事項; (七)決定受理的,辦理受理登記手續,需要補充鑑定材料的,應告知補充後予以受理。 採用函件委託的,鑑定機構應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
二、司法鑑定時效
1、 司法鑑定應當在訴訟後提出;
2、 司法鑑定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一般的舉證期限為法院首次開庭前,時間為一個月左右,視具體的案件稍有差異。
三、司法鑑定費的繳付
1、 申請人提起司法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繳付;
2、 法院依職權委託司法鑑定的,由法院確定費用繳付人。
三、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程序
1、 審查鑑定委託書、送檢資料材料等;
2、 舉行聽證會;
3、 鑑定人進行鑑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
4、 出具鑑定文書。
四、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鑑定程序及權利
1、 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與鑑定有關的材料;
2、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參加鑑定;
3)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
4、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
5、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鑑定人的提問;
6、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鑑定人員迴避;
7、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後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
8、 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鑑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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