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和司法鑑定關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司法局和司法鑑定關係是什麼?

一、司法局和司法鑑定關係是什麼?

首先要明確司法鑑定和司法局的概念,司法鑑定是一項法律訴訟活動,司法局是國家司法部門。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準確的説,司法鑑定是一項法律訴訟活動,而司法局則是國家的司法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等,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司法鑑定人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 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 (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以上就司法鑑定與司法局在對相關事項的處理時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有關司法鑑定的程序並不只能在司法局進行處理,對於司法機關認證的相關單位,也是可以進行司法鑑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的鑑定內容來進行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