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司法鑑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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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鑑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在司法程序中對受害人通常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是分析案情保障受害人權益的一項重要程序。受害人或者其家屬依據司法鑑定的結果向嫌疑人提出賠償。司法鑑定有自己的標準。那麼,司法局司法鑑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司法鑑定的基本原則

(一)、鑑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係,實事求是地進行鑑定。

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鑑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二)、鑑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三)、傷病關係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係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鑑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説明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鑑定。

(四)、致殘等級劃分

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五)、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六)、致殘程度分級

1、一級: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腹部損傷;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2、二級: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頸部損傷;腹部損傷;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體表及其他損傷

3、三級: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部損傷;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4、四級: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部損傷;體表及其他損傷

5、五級: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頸部損傷;腹部損傷;盆部及會陰部損傷;體表及其他損傷

(七)、注意事項

在司法實踐中,由於不同性質的案件在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不同,一般有其各自不同的賠償方式,故此,針對某一鑑定標準而言,與其賠償方式相配套使用時,它常常是合理的,而脱離了其法律適用的環境,它常常是不適當的。

二、司法鑑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會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功能障礙程度,分析傷害的原因和後果,包括原發性和併發性傷病之間的關係,並且得出傷害鑑定等級。司法局司法鑑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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