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與法院判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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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與法院判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與法院判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司法鑑定與法院判決之間的關係是:司法鑑定只是對某一事實做的專業鑑定,例如在一起交通案件中,對於當事人所受的傷害的鑑定,只證明這個人被車撞後上市的嚴重程度是什麼,屬於幾級傷殘。而法院的判決是對一個案件作出的最後的認定。

二、二者具體的區別

第一,第一次司法鑑定不存在任何問題,既不違反鑑定程序,鑑定資質也不存在問題,那麼,第一次鑑定就是有效的,雖然法院同意(可能是口頭也可能是記入筆錄)第二次鑑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是無法操作的,如果第二次鑑定結果出來了,也不存在任何問題,鑑定結果相同倒還好,如果不同了,法院應當採用哪種?這就出現問題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在辦案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結果的處理,所以判決第一次司法鑑定也是合理的。

第二,第一次司法鑑定存在問題。如可能是取樣不符、鑑定程序有問題、鑑定資質不符、鑑定依據有問題等。那麼,第一次就是無效的了,法院同意進行第二次鑑定就沒有問題。而在這個時候,如果法院直接依據第一次鑑定結果判決,那麼就是違法的了。

按照你的情況,現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你申請司法鑑定異議的依據是否充分。如果有證據證明第一次鑑定存在問題,那麼你必須要上訴(如果是生效判決進行申訴或申請檢察院抗訴),你的勝算很高。如果證據不充分,你也可以上訴,因為法院辦案程序存在瑕疵。但上訴後,上級法院發還重審,法院完善程序後,依然會按照第一次判決的結果來判,結果是相同的。

司法鑑定是對於一個案件中的某一個事實利用專業領域的手段和技術進行鑑定,從而為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提供有效的證據;而法院的判決是針對整個案件的各個環節進行一些列的審理和分析,基於各項法律給出最終的一個判決結果,二者之間有着一定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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