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意見書要幾個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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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定意見書要幾個人簽字?

鑑定意見書要幾個人簽字?

1、鑑定意見書至少需要有一個司法鑑定人簽字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七條 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多人蔘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第四十一條 司法鑑定意見書出具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進行補正:

(1)圖像、譜圖、表格不清晰的;

(2)簽名、蓋章或者編號不符合製作要求的;

(3)文字表達有瑕疵或者錯別字,但不影響司法鑑定意見的。

補正應當在原司法鑑定意見書上進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鑑定人在補正處簽名。必要時,可以出具補正書。

對司法鑑定意見書進行補正,不得改變司法鑑定意見的原意。

2、司法鑑定人不得違反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五條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度。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鑑定意見負責。司法鑑定人不得違反規定會見訴訟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第六條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

二、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需要遵守的規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第十九條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對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訴訟當事人、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鑑定的,應當迴避。

司法鑑定人曾經參加過同一鑑定事項鑑定的,或者曾經作為專家提供過諮詢意見的,或者曾被聘請為有專門知識的人蔘與過同一鑑定事項法庭質證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一條司法鑑定人自行提出迴避的,由其所屬的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委託人要求司法鑑定人迴避的,應當向該司法鑑定人所屬的司法鑑定機構提出,由司法鑑定機構決定。

委託人對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司法鑑定人是否迴避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撤銷鑑定委託。

第二十二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建立鑑定材料管理制度,嚴格監控鑑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還。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在鑑定過程中應當嚴格依照技術規範保管和使用鑑定材料,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鑑定材料損毀、遺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應當依下列順序遵守和採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技術方法:

(一)國家標準;

(二)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三)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方法。

第二十四條 司法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閲、複製相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詢問訴訟當事人、證人。

經委託人同意,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派員到現場提取鑑定材料。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應當由不少於二名司法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其中至少一名應為該鑑定事項的司法鑑定人。現場提取鑑定材料時,應當有委託人指派或者委託的人員在場見證並在提取記錄上簽名。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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