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司法鑑定要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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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司法鑑定要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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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會依職權委託專門的鑑定機構對相關需要鑑定的證據進行鑑定,同時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委託專門的鑑定機構對證據進行鑑定。那麼法律規定司法鑑定要幾人?今天,本站來給大家做相關分析。

一、法律規定司法鑑定的人數

根據我國《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一條同一司法鑑定事項應由兩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結論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司法鑑定人承擔次要責任。從字裏行間可以得出結論,既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人。你所説的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是説司法鑑定機構如果成立並開展某項業務,那麼這個專業必須有三個以上的鑑定人的配備,並不是説每次鑑定需要三個人一起鑑定.至於鑑定結論,只要是合法鑑定機構的合法鑑定人員出具的一般法律都認可它的專業效力,畢竟鑑定人才是專業人員.當然如果你有疑問,也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二、司法鑑定的範圍

司法鑑定的範圍包括:機動車技術及交通事故、產品質量、環境檢測、計算機技術、醫療糾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法醫、文書、痕跡、錄音錄像等聲像資料、知識產權、建築工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以及因訴訟活動需要而進行的其他鑑定。

三、舉證鑑定與司法鑑定

當事人有權直接委託進行鑑定,將鑑定結論作為一種證據使用,支持已方的觀點,這種由當事人直接委託進行的鑑定稱之為舉證鑑定,但不是司法鑑定。

當事人單方委託的鑑定,提供的鑑定材料未經對方當事人認可、未經法庭審理質證,故對方當事人對這種鑑定報告經常提出質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託進行鑑定。法院作為居中裁判的司法機關在訴訟程序中委託進行的鑑定,稱之為司法鑑定。

四、司法鑑定的流程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的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司法鑑定對外委託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內設的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負責。人民法院審理、執行案件需要鑑定時,由審判執行部門統一移送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由其獨立負責對外委託、組織鑑定。

訴訟當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要求進行司法鑑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認為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應向負責審判執行案件的審判庭(執行局)提出司法鑑定申請,審判庭(執行局)辦案法官如認為對有關技術等專門性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時,由合議庭評議後提出意見報庭(局)長批准後,填寫司法鑑定案件移送書,明確鑑定的內容、目的和鑑定費用預繳方,連同有關鑑定材料移送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再由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統一對外委託司法鑑定並跟進相關工作。

五、司法鑑定的收費標準

國家發改委、司法部制定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基準價,我市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規定本市收費標準在國家規定的基準價的基礎上適當上下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40%,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市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的收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協商收費。

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法律規定司法鑑定要幾人?以上內容已經給出了相關答案。綜上所述,司法鑑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對於一些法官無法識別的專門性的案件事實起到關鍵的鑑別作用。走好司法鑑定流程,瞭解司法鑑定等常識性問題,對案件事實認定往往是關鍵性的,作為案件當事人,確往往對專業性極強的司法鑑定感到迷茫,一個不經意間的失誤影響了整個案件的走向,故遇到這些專業問題,建議向專業人士諮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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