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司法鑑定辦法是怎麼規定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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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司法鑑定辦法是怎麼規定法律責任的

對於訴訟中出現的一些需要採取專業手段進行判斷的問題,如要進行親子鑑定、醫療糾紛中要確認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等,都會通過司法鑑定來完成。司法鑑定為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更加科學公正的依據,因此,有必要加強管理,重慶市也在對重慶司法鑑定辦法的條例進行逐步完善。那麼重慶司法鑑定辦法中關於法律責任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一起來看看。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擅自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或擅自開展司法鑑定活動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其撤銷或解散,並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撤銷或解散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視其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市司法鑑定委員會發現鑑定機構及鑑定人作出錯誤鑑定後,應責成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由於鑑定人、複核鑑定人違反鑑定程序、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負責任導致鑑定明顯錯誤的,由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或市級司法機關取消其鑑定人資格,市司法行政部門可對面向社會服務的鑑定機構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鑑定人、複核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由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市司法行政部門或市級司法機關取消其鑑定人資格,市司法行政可對面向社會服務的鑑定機構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司法行政可吊銷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許可證,但司法機關鑑定機構除外;鑑定機構為市人民政府指定醫院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鑑定資格。

因司法機關鑑定機構的鑑定人、複核鑑定人違反鑑定程序、操作規程,工作不負責任導致鑑定明顯錯誤或故意作虛假鑑定的,產生國家賠償的,司法機關可向鑑定人、複核鑑定人追償賠償費用。

第四十一條鑑定人超出核定的範圍從事鑑定,市司法行政部門應責令其改正,處於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或市級司法機關取消其鑑定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鑑定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明知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或對送鑑材料管理不善,致使送鑑材料毀損、滅失、無法鑑定的,或不履行保密義務的,由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市司法行政部門或市級司法機關可取消其鑑定人資格。

第四十三條鑑定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收取鑑定費用的,由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還,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對市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服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的內容就是,司法鑑定並非能隨意進行,有着專門的司法鑑定機構,而且鑑定人要具備相應資質,依照程序和鑑定範圍進行操作,否則違反條例就將要擔負相應法律責任,所以,司法鑑定有其嚴謹性和規範性,不容隨意實行,鑑定人員的鑑定單位都要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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