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人員資質需要那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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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員資質需要那些條件

司法鑑定人員的篩選是有一定的前提及標準的,那麼司法鑑定人員資質有哪些?如若有用户對該職業有興趣可參考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是通過考核的,需要明確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自身進行哪些相關的管理。

一、司法鑑定人員資質需要的條件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經所在鑑定機構推薦,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合格,頒發鑑定人資格證書,可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司法鑑定活動:

(一)具有司法鑑定各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鑑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鑑定各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

司法機關鑑定機構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人員,經市級司法機關考核合格,頒發鑑定人資格證書後,可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司法鑑定活動。

二、司法鑑定人員的權利及義務

1、權利

(一)瞭解、查閲與鑑定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詢問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當事人、證人等;

(二)要求鑑定委託人無償提供鑑定所需要的鑑材、樣本;

(三)進行鑑定所必需的檢驗、檢查和模擬實驗;

(四)拒絕接受不合法、不具備鑑定條件或者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的鑑定委託;

(五)拒絕解決、回答與鑑定無關的問題;

(六)鑑定意見不一致時,保留不同意見;

(七)接受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八)獲得合法報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義務

(一)受所在司法鑑定機構指派按照規定時限獨立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意見;

(二)對鑑定意見負責;

(三)依法迴避;

(四)妥善保管送鑑的鑑材、樣本和資料;

(五)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有關的詢問;

(七)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監督管理

司法鑑定人應當在所在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就下列事項,對司法鑑定人進行監督、檢查: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二)遵守司法鑑定程序、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範的情況;

(三)遵守執業規則、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情況;

(四)遵守所在司法鑑定機構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鑑定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鑑定人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根據舉報、投訴進行調查時,可以依法查閲或者要求司法鑑定人報送有關材料。司法鑑定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建立司法鑑定人誠信檔案,對司法鑑定人進行誠信等級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從上文我們可得知,司法鑑定人員資質是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學歷條件作為支撐的,並且需要有相關的工作經歷,再通過司法機關的考核即可上任。而在職之後需要對自身進行監督管理,鑑定過程中一切以合法性為準則。並且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如需瞭解更多可諮詢本站的相關專業律師為您解答,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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