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書兩份都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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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鑑定書兩份都給誰?

司法鑑定書兩份都給誰?

鑑定意見書儘管不是最終的結論,但是其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對案件的處理結果有較大影響。其鑑定意見通常和鑑定人的技術水平,鑑定設備等有着直接的關係,任何一個環節的問題都有可能導致結果的不同,甚至錯誤。即使程序上合法、公正的鑑定意見當事人也可能會存在爭議,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當事人認為證據證明鑑定結論有問題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法醫鑑定《司法鑑定意見書》一式四份,一份司法鑑定機構存檔,三份交由委託人收執。

二、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4、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5、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鑑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鑑定後,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司法鑑定書兩份都給誰,司法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書後,除了自己要保留一份存檔外,司法鑑定書要給委託人一份。上面要寫清鑑定內容、鑑定辦法、鑑定意見,最後寫上鑑定人姓名。對於委託人來説,要妥善保管好這份鑑定書,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當做證據發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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