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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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一、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人資格是怎麼規定的?

(一)具有司法鑑定各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機關從事司法鑑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鑑定各專業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

司法機關鑑定機構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人員,經市級司法機關考核合格,頒發鑑定人資格證書後,可在核定的範圍內從事司法鑑定活動。

《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機關撤銷司法鑑定人登記的;

(四)所在的司法鑑定機構受到停業處罰,處罰期未滿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鑑定期限是多久?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計劃做一名司法鑑定人的話就必須要知道,所有的司法鑑定人只對鑑定結果負責任,絕對不能因為有關部門或所謂領導人員的壓力就可以擅自改變鑑定結論。司法鑑定人要對自己出具的電子數據鑑定報告結論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必須要有基本的職業素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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