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如何提請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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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提請司法鑑定?

在交通事故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往往是賠償款的確定上。這時,受傷的一方通過傷情司法鑑定就能明確傷殘程度,為理賠提供依據。司法鑑定在人們處理民事糾紛中可以説是應用的非常普遍。那麼當事人如何提請司法鑑定?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做個介紹吧。

一、當事人如何提請司法鑑定?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1、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二、申請司法鑑定有哪些注意事項?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於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鑑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刑事訴訟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鑑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後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自訴案件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鑑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證據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鑑定或重新鑑定。

2、提請司法鑑定主要採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鑑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司法鑑定申請書,應當寫明案由、鑑定對象、鑑定理由、鑑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鑑定機構或鑑定人。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鑑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鑑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了當事人如何提請司法鑑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是通過委託律師或者法院提出司法鑑定申請的,應該遞交書面的申請資料,並且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司法鑑定機構確定受理後,會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如果當事人對鑑定報告不服,也可以有多種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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