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立案後半年時間沒開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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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立案後半年時間沒開庭怎麼辦?

離婚案立案後半年時間沒開庭怎麼辦?

可以諮詢法院案件的進度。

法院審理案件時,當提交訴狀後會有審查起訴期限,然後正式立案後給對方送達起訴書,然後還會給對方答辯期限,最後才是擇日開庭。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院審理案件時,當提交訴狀後會有審查起訴期限,然後正式立案後給對方送達起訴書,然後還會給對方答辯期限,最後才是擇日開庭。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二、哪些離婚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收到之後就應當儘快的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開庭,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反對當中的規定作出判決,如果説時間比較長,一直沒有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庭審理可以向人民法院詢問。畢竟是有審理期限的限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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