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人出庭法官會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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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跡鑑定人出庭法官會問什麼問題

筆跡鑑定人出庭法官會問什麼問題

筆記鑑定人出席法庭的時候,需要對其受委託或受指派鑑定的事項所形成的鑑定意見向法庭作出正面陳述,同時接受他方當事人或公訴人針對鑑定意見提出的質證,對他們圍繞鑑定意見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回答、解釋、説明,會接受的質問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針對鑑定人的主體資格提出質證意見;

(2)針對鑑定意見是否符合相關形式要件提出質證意見;

(3)針對鑑定中所涉的檢材及其來源提出質證意見;

(4)針對進行鑑定所採用的方法、過程、手段提出質證意見;

(5)針對形成鑑定意見的科學原理和或理論依據提出質證意見。

二、筆記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它包括程序的啟動、通知、出庭、法庭質證、簽名和退庭。

(1)

程序的啟動。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可以由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終決定權在法庭;

(2)出庭通知。法院經審查決定鑑定人出庭的,在開庭前三日向司法鑑定人送達出庭通知;

(3)出庭。司法鑑定人按出庭通知上規定的日期、時間準時出庭,並向法庭提供鑑定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4)法庭質證。司法鑑定人在法庭上對案件公訴人、辯護人、當事人、代理人、審判員以及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作為鑑定意見提出的有關問題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如實作答;

(5)簽名。法庭質證完畢後,司法鑑定人對質證筆錄進行仔細核對並簽名;

(6)退庭。質證完畢徵得法官同意,即可退庭。

三、筆記鑑定人出庭前怎樣做相關準備?

(1)接到出庭通知後,立即將原鑑定檔案材料調出,認真閲讀全部內容。熟悉相關資料,做到對案件中所涉及的鑑定技術以及工作職責內的問題了如指掌;

(2)針對所出具的鑑定書以及本案的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發問,然後逐一進行充分準備。

(3)準備出庭材料,包括鑑定意見書及答辯材料;

(4)心理準備,鑑定人員在受理案件之初就應做好出庭質證的思想準備,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全面、細緻的庭前準備工作,這就做到了心中有數。

(5)證件準備,鑑定人出庭時應當準備好身份證、專業職稱、司法鑑定人資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等各種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備開庭時接受查驗。

四、出庭過程中還應當注意的問題?

(1)儀態要嚴肅、莊重,充滿信心地參加庭審,保持自信、沉着、冷靜的心態。初次出庭可能心理壓力會比較大,充分的庭前準備、臨場不要緊張會較好的緩解心理壓力;

(2)一定要聽清楚並理解發問人所提出的問題,如其表述不清可要求發問人複述一遍或加以解釋,與鑑定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3)鑑定人在法庭上用詞精煉、規範、準確,儘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作答,要避免使用模稜兩可、含糊其詞的語言;

(4)鑑定人的證詞必須是真實的、準確的,應把如實提供證詞的原則貫穿於訴訟活動的始終,如有意作偽證或不真實的證詞應負法律責任;

(5)控辨雙方在法庭上提問的方式多樣化,有類似問題從不同角度的提問,交叉式提問等。其目的都是為了打亂鑑定人的思路,使其回答的問題前後出現破綻,為被告找出無罪或罪輕的理由。因此,鑑定人一定要緊緊抓住本案物證鑑定的要求,鑑定方法、基礎理論等專業知識,準確地作答;

(6)出庭時把握好情緒,避免情緒激動,影響作答的思路。

一般來説,權威鑑定機構鑑定出來的結果還是比較有説服力的。如果需要筆記鑑定人出席法庭的話,那麼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一般法官會詢問材料的來源以及在鑑定過程中使用的方法,科學原理等等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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