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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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後果有哪些?
律師解析:一、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後果是終身沒有以下的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判定如下:
1、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一起執行。
3、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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