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賄賂多少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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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受賄賂多少才會構成犯罪?
受賄數額一般要三萬元以上才立案,但具有法定情形的,一萬元以上即可立案。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二、賄賂犯罪既未遂是怎樣認定的
1、既遂認定:
受賄罪的表現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主動索賄,
二是收受賄賂,索賄的情況下只要行為人接受他人的財物的既為既遂,在被動受賄的情況下只要行為人接受他人財物並允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既為既遂,
三是在斡旋受賄的情況下只要行為人允諾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即為既遂。
2、未遂認定:
至於行為人受賄後,將收取的賄賂轉贈他人、捐贈公益事業的,屬於犯罪後對財物的處分行為,不影響受賄成立。
行為人收取財物後,沒有實際給他人謀到利益的,也不影響受賄罪既遂的成立。反之,如果行為人已經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了利益,但因其他原因尚未收受賄賂的,仍認定為受賄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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