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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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

一、如何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

1、自然人犯本罪的,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

(1)對單位判處罰金;

(2)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對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如何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受賄行為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只要本人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就已經構成罪行了。

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單指他人的行賄行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也屬於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

上述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的財物如果是上交公司、企業或單位的,是不構成犯罪的,只有將收取的財物歸個人所有才構成犯罪。區分罪與非罪的主要界限是收取的財物是否歸個人所有。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一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受賄罪數額標準的二倍。法律規定的受賄罪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二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

所以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數額在六萬元以下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受賄人有受賄前科、拒不交代受賄贓款或者造成了惡劣影響等其他後果的,即使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是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

在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之後,若在被司法機關追訴之前,行賄人就主動交代了自己的行賄事實,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可以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在依法對本罪判刑,涉及到罰金刑時,一般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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