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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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量刑與處罰標準如下:
1、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六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二百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第1條和第2條的規定處罰。
4、並處罰金的,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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