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3、致使有關單位破產,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4、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批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在我國,國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親友非法牟利的表現形式非常多,比如明知道自己親朋好友經營的這些商品不符合質量上的要求,仍然從親朋好友經營的公司中購買,或者將單位盈利的一些項目直接轉讓給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等,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